日期:2023-08-16 11:00来源:恩施州教育局
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信息公开运行机制,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件精神,按照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求,经研究,特制订《恩施州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恩施州教育局
办公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清江东路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8——8222647
传真号码:0718——8242103
邮箱地址:zjyj@enshi.gov.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清江东路8号,恩施州教育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45000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恩施州教育局每年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发《恩施州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1.恩施州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jyj.enshi.gov.cn/。
2.恩施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网址:www.enshi.gov.cn)等。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州教育局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州教育局综合办公室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8——8222647
传真号码:0718——8242103
“店小二”专线:0718——8222647
邮箱地址:zjyj@enshi.gov.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清江东路8号,恩施州教育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45000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州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教育局综合办公室)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196体育的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州教育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州教育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州教育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州教育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州教育局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限
(1)州教育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2)州教育局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州教育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 州教育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恩施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也可从州教育局门户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
《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等方式报送州教育局办公室,也可直接到州教育局办公室办理申请事项。
(3)申请处理
①登记。州教育局办公室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编号,并按照局领导分工和处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经相关领导或负责人签批后,分送相关科室办理。
②答复。州教育局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州教育局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196体育的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③补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州教育局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州教育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州教育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收费情况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州教育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可向恩施州教育局申诉或投诉,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